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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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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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娱乐设施合作经营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署本合同。
1.1 甲方负责营业场地房租之押金及场地租金、营业场所所需之设施(如:空调设备、电梯、水电配线及装置、监控设备、音响广播等设备)物业管理、空调设备之耗水耗电费用、装修(包括广告牌、场内装潢、装饰等费用)及经营费用(如办公用品、各式报表、场地软硬件等费用)和负责包括公安、税务、文化、工商、场地维持以及疏通关系的一切所需费用、税金、行政及公关费用。
1.2 甲方负责经营,提供场地营业周转金,负责游戏所需代币、办公用品、机台所用椅子等,每日营业款由甲方负责保管。
1.3 签订合同后,甲方保证本合作项目不被出租物业的产权纠纷、转让、抵押、查封等因素而影响乙方的使用权及经营权,乙方提供游戏机台设备,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机台设备保证金 元。合作终止时甲方不得阻拦乙方搬运机台离开场地。
1.4 乙方提供的机台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投资机台设备安全,如被查封、扣留时,甲方需要在15天内将机台设备取回,如无法取回或机台设备被盗、变卖,甲方按机台原价赔偿给乙方;乙方机台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机台设备出租或转让给第三者,机台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1.5 正常经营后乙方机台由于人员损坏、砸损等非自然因素,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1.6 甲、乙双方店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食宿问题由甲方负责。
1.7 为确保机台设备正常运转,机台每日开关电、卫生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店内机台设备维修由乙方解决。
1.8 在拆账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打开币箱,清点并登记币数及码表数,不得弄虚作假,币箱钥匙由乙方持有。
2.1 乙方负责提供的游戏机台设备(详见机台清单)。
2.2 在经营中因乙方设备质量所引起的火灾、人员伤害等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装修因素及电路设备配置质量等所引起的火灾、人员伤害等一切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在保证本场营业利益的前提下,并和甲方协商后可以营业效果不好的机台作出相应的调整已达到最佳营业利益,如需增加游戏类机台,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递减。
2.4 乙方提供的游戏机台设备的运费及搬运费进场由甲方负责,终止合同退场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吃住由甲方负责。
2.6 自然磨损坏件由乙方负责维修。
3.1 甲方负责经营,乙方提供的机台设备营业额按甲方75%,乙方25%比例分配,分配本场所所有营业利润,在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核实、拆账分配,不得无故拖欠,否则每天按营业额滞纳金3%计算缴纳给乙方。
3.2 营业额按每枚游戏代币售价计算,以机台币箱查账实际币数为准,码表计数为辅。
3.3 营业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彩票、礼品费用由甲方负责。
4.1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4.2 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法规及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不能营业,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撤回机台设备,本合同自行终止。
4.3 游乐园合作场地地址: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机台类型 | 机台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