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服的,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