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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用工劳动合同

2024-06-26 来源:爱站旅游

新版用工劳动合同

本备忘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中国电信
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
企业,其办公地址位于
。  以及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
企业,其办公地址位于
。  上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因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备忘:  
1、备忘内容  
  
2、保密义务  
2.1本备忘录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2.2本备忘录中拥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为执行本备忘录所载事项目的而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披露方”,接受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接受方”。  
2.3接受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备忘录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受方的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备忘录所载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除为执行本备忘录所载事项目的外,接受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4接受方保证对获悉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等视听方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  
2.6接受方保证仅为执行本备忘录所载事项的目的向接受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披露方的利益。在接受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备忘录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接受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披露方。  
2.7本备忘录所载事项终止后,披露方应及时向接受方提出返还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____日内及时将保密信息介质原件及复制件交还披露方。  
2.8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
8.1在依本备忘录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或由接受方知悉。  2.
8.2在依本备忘录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
8.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  2.
8.4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
8.5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
8.6接受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9如果接受方拟以本备忘录第
2.
8.5条、第
2.
8.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
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10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11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2.11如果接受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3、其他  
3.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备忘录的签订及其内容。  
3.2除上述第
条及第
条的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外,双方确认本备忘录仅反映双方就本备忘录所载事项所达成的意向,对双方并无法律约束力。  
4、本备忘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有因本备忘录引起的或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XX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下列日期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1)双方已就本备忘录事宜签署劳动合同备忘录或协议,自上述劳动合同备忘录或协议生效之日;或  
(2)任何一方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终止本备忘录;自____日届满之日;或  
(3)自本备忘录签署后
个月。  
6、本备忘录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同意,附件是本备忘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备忘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本备忘录正文有任何冲突,以本备忘录正文为准。  本备忘录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备忘录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备忘录正文的一部分,与备忘录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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