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7月5日,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 ,今后一年即 从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30日周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新的标准: 下限按 3800元/月执行, 上限按 20586元/月执行。
法律依据:《江苏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
一、2021年7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2021年7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