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发展,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产假包括98天产假,15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假。产前假可请两个半月,哺乳假可请六个半月。广东地区规定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总产假为178天。
法律分析
一、晚育
晚育产假已取消。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二、产假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以广东地区为例,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结语
晚育对于青年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人口控制都具有积极意义。晚育会推迟生育年龄,减缓人口增长速度,为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各方面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此外,根据广东地区的新计生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更长的产假,女方可获得80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这些假期不会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晚育和更长的产假制度有助于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人口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