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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3-17 来源:爱站旅游

职工因公致伤残或亡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核定工伤待遇。因公伤残赔偿标准有以下医疗保险待遇和伤残保险待遇两大项: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受伤后在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包括各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三)食宿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经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后续治疗的。

(五)辅助器具费: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因公死亡赔偿标准有三大项,主要是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此,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和城镇正式职工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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