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xx年x月x日生x族,xxx人,住x市x区x路x号x小区x单元x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xxx女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xxx男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x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x单元xx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xxx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xx年x月x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xxx代理人:xxxxxx年x月x日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会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对方在判决后义务的履行,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增加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最好还需要需找其他的途径,但是,法律要求如果被告被告能给而不给,则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