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按揭一般归谁还按谁财产;法院判决中不计算按揭利息;如果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也属共同财产;无论名下登记情况,夫妻共同取得的房屋都算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这种情况下,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房产的处置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不予计算,尽管该利息会实际发生。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房地产,并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