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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2024-03-18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主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除非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只要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其他的选择权。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联系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主要在于: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激发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性与信任感,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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