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未受专门规定,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工作应支付加班费。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接工、起重机械操作员、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登高架设工、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制冷工、爆破工、矿山作业人员、危险物品作业人员等17类。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较严苛,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和社保缴纳要求。
法律分析
还没有看到有规定特殊工种每月工作多少时间的。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工作的应按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费;法宝节假日工作的按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费。
特殊工种都包括哪些
特殊工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与正常退休的职工是不同的,特殊工种的退休是男55周岁、女45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十五年。但是特殊工种的申请条件比较严苛,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较多,所从事的工种必须达到一定的年数才能认定为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大概有以下17类: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结语
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工作的应按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费。特殊工种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17类工种。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限和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