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为特殊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