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编制、修订我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各部门(单位)编制修订部门预案(企事业应急预案)。
3、我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信息报送和监测预警系统。
4、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当事件发生时,做好先期处置或协助处置工作。
6、做好灾难事故后恢复重建工作。
7、统筹做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8、协调各村、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县应急办交办的工作。
法律依据:《乡镇应急规章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畅通,带班领导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二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将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记录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准确、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四)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