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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是雇佣而非承揽关系

2023-10-05 来源:爱站旅游

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1、从主体角度看,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受雇人必须亲自完成雇佣劳动。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尤其是承揽人一般要求其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必要时承揽人可以雇佣工作人员。
2、从利益关系看,一般的,因承揽人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故承揽人的报酬利益高于受雇人的报酬利益。而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受雇人不承担结果不发生之风险,而承揽人则应自己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3、从工作性质看,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并非所问,即雇佣关系建立后,受雇人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无论雇佣劳动是否取得实际效果。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定期领取;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通说认为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承揽关系,通说认为是指定作人与承揽人约定,承揽方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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