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缴纳。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
一、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是什么?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