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大部分,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3、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持续压制、欺诈,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不能通过股东大会纠正;
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可能或正在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5、其他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继续存在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