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 房产证 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 按揭贷款 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 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