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死亡后如果其他股东协商一致要解散公司的,是可以解散公司的,如果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可以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大股东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