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一、公司法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一般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申请企业清算?
股东什在具备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哪些情况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