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这就是合伙人的异议权。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中的一员,对合伙企业负有责任,也对合伙企业享有权利,比如利润分成权,除此之外还有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