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号码在户口本的左上方。
户籍代码就是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一种编码,户口所在地的代码,身份证的前六位数,其中前两位为省,三四位为市,五六位为县或区。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具体如下: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的相关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