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家暴分为四种,分别是:1、身体上的暴力,受害者身体上经常会出现明显外伤,受害者一般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2、冷暴力,施害者轻视、疏远、与对方零交流;3、经济暴力,强行去控制受害者的钱财,剥夺受害者的经济来源;4、性暴力,对受害者实施强暴,以婚内正常性行为做掩饰的性暴力。
一、家庭暴力有哪些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其他国家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2)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二、家庭暴力具有哪些特征
(一)普遍性和严重性。
(二)反复性发作。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
2、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3、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
(三)形式多样。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四)暴力发生隐蔽。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