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军事训练。军事训练主要是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队列训练主要进行、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蹲下起立、敬礼与礼毕、齐步(跑步)行进与停止等内容。体能训练主要进行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短跑、1000米跑等内容。役前教育训练训练结束前,组织体能测试,测试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测试成绩形成档案材料,并作为审批定兵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政治教育。主要进行兵役法规、入伍动机、部队常识、思想准备、部队优良传统教育等内容。
三、检疫复查。教育训练结束前,组织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检疫复查,对确实不适合服役的,予以淘汰。
四、廉洁倒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和个别了解等方式,了解征兵期间各级工作人员有无“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填报志愿。按照县、市、区补兵方向,参训青年填写《入伍去向选择意向表》。
六、综合评价。役前教育训练结束前,对应征青年役前教育训练期间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打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形成档案资料备查,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审批定兵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