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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问题:一户两宅怎么办?

2023-10-05 来源:爱站旅游

一户两宅遇到拆迁的赔偿原则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并应提前商量沟通以避免纠纷。县级政府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通知一般提前二至三个月,需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布补偿方案。拆迁纠纷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仍不满意可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一户两宅遇到拆迁怎么赔偿

一户两宅遇到拆迁的赔偿具体如下:

1.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

2.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一般提前多久通知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二至三个月告知户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进行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一户两宅遇到拆迁的赔偿问题,应当按照两户人口进行补偿,并提前商量沟通,避免纠纷。县级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通知一般提前二至三个月,市、县级政府应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对于拆迁纠纷,当事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补偿决定应公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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