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请求权与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不同的,法律没有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最高法院的规定是程序性的,只有在工伤保险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进行民事侵权处理。地方性法规中也规定,即使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如果工伤认定期限过了,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1、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时效到期后是否还能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时效到期后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再次申请的。工伤认定时效是指工伤发生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一旦时效到期,就意味着错过了申请的机会。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特殊申请。但这种情况属于例外,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因此,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在工伤发生后尽早申请工伤认定,避免时效到期后无法再次申请的尴尬局面。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并未被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应当理解为程序性规定,即在工伤事故发生时,应先按照工伤保险程序处理,无法获得赔偿时才可转为民事侵权处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即使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受害劳动者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法院可判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赔偿。因此,建议工伤发生后尽早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