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审查,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
3、办理登记,审查无误后,在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所进行过户登记。记着登记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4、交纳费用,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之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有委托书。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