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需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应在一个月内申请,社保部门60天内作出认定结论。若伤情严重,可能构成伤残,需在治疗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天。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因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即将面临的便是申请工伤认定维权。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容易混淆两个概念,法律上并没有工伤鉴定这个概念,工伤鉴定应指的是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害后,用人单位至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者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劳动者如果伤情确实严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伤害结果,那么很可能会构成伤残。这时候劳动者需要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自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情况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再延长30天。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时效过期的法律后果
工伤认定时效过期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旦时效过期,将可能导致工伤认定无效。这意味着受伤员工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生活补助等。此外,时效过期还可能导致雇主面临法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受伤员工和雇主来说,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至关重要,以避免因时效过期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结语
工伤认定时效过期可能带来严重法律后果。按规定,工伤认定必须及时完成,否则将导致无效。这意味着受伤员工可能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生活补助。同时,时效过期还可能使雇主承担额外赔偿责任。因此,对受伤员工和雇主而言,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至关重要,以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