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可以共同决定。不再续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的义务是为业主提供好服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物业要与业主签订合同吗
物业不需要跟业主签合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业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三、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业主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