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新规定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先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30日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了,则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本质上,延长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减少了“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离婚冷静期不仅是对自己与配偶的感情进行检视的机会,更能妥善安排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子女照顾、特别是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问题,减少日后纠纷,可以真正让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冷静下来,协商解决婚姻内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快速离婚的最佳方法
快速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没到是否可以提前
离婚冷静期没到不可以提前。离婚缓冲期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还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