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银行卡的处理方法如下: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怎么办理银行卡
1、本地居民可以直接办理银行卡;外地居民办理异地银行卡需要提供辅助证件,证明在本城市生活,否则不予办理银行卡;
2、如果未满18周岁的用户办理银行卡,需要具有监护关系的亲属陪同办理,办理时需要两人的身份证和具有监护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去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