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的原件,抵押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使用者使用的国有土地合法化的凭证,以及抵押申请人签署的抵押合同原件。
3、如果要办理抵押的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抵押申请人需要提供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共有房上市出售时的确认文件。
4、经过抵押申请人确认的清单原件,清单原件包括已销售清单原件和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5、如果抵押人是在国有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上班的,房产抵押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6、如果抵押人在集体企业工作的,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以及主管单位的备案文件。
7、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要提交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同意房屋抵押的决议,如果没有则不能办理抵押手续。
8、如果抵押申请人是已婚的自然人,申请人同时要提交的还有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如果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提交能证明与配偶的婚姻关系的证明也是可以的,如果申请人是未婚则需要提交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一、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1、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提交的文件真实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才会受理。
2、受理以后会对申请进行编号并给申请人回执。此项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3、接下来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审核申请人申请抵押的房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审查内容包括权属来源性质是否受限制,在城市规划中预计抵押房产在不在政府决定回收的土地使用权内;如果申请抵押的房产是行政机关经过裁决决定进行查封的房产不能通过审查,房产抵押办理失败。如果是共有房产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后决定抵押的,房产权属没有争议。法律法规或者是政府没有禁止转让的,查询身份证明,房产证;抵押登记书按要求填写抵押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上述的条件全部满足相关部门才会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在房产权利书上盖房产抵押的专用章,最后按照国家或者是地方的相关规定收取登记费。挖按成抵押后房产权利书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还给抵押当事人。最后由工作人员登记归档。这时才完成房产抵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