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被判刑犯罪分子的一种提前释放制度,前提是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改,并且不再危害社会。但对于累犯和暴力犯罪分子,以及刑期不满足要求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制度。
法律分析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首先,假释需满足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其次,对于累犯,对于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分子,依法规定不得假释;
再次,假释需满足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才可以适用假释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针对未成年的犯罪人员,可以不受该时间条件的限制。
拓展延伸
实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实刑假释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服刑人员进行提前释放的一种方式。其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服刑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表现和改造情况,如良好的行为表现、积极参加改造活动等。其次,必须满足法定的刑期限制,通常是刑期的三分之二以上。此外,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安全。最后,假释决定需经过法定程序,并经相关机构批准。实刑假释的目的在于为服刑人员提供改造机会,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合理的条件和严格的程序,实现刑罚的人性化和社会化,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结语
假释制度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刑期后,经过教育改造、悔改表现,并不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假释需满足实质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和无再犯罪危险。同时需满足时间条件,有期徒刑需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需执行十三年以上。实刑假释旨在提供改造机会,促使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