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双方同意可当场判吗
起诉离婚双方同意可当场判的。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且涉及离婚的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咋办?
第一点:起诉离婚的一方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以及债务问题都已经达成了一致,那么这时候离婚就非常简单,但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对于财产、抚养权、债务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起诉离婚。但是在起诉离婚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而这时候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第三者插足,再比如另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或者有长期赌博。吸毒的恶习等等,这时候只要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法律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第二点:超过法院规定的“冷静期”仍然决定离婚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在离婚时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和平,离婚,那么就需要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而夫妻中有一方坚持不离婚,那么法院在这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不判决不准离婚的,但是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这个为期六个月的冷静期或许能够让夫妻双方的关系得到改善,使婚姻能够维持下去,但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冷静期仍然决定离婚,那么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基本上就会同意离婚了。
第三点: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态度坚决
很多人在决定要不要离婚的时候都会比较犹豫,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很多人都相信“谁先提离婚谁就最吃亏”的说法,这种说法在法律层面是不存在任何依据的,法院不会以提出离婚顺序的先后来来判断谁是过错方。在一段婚姻关系中,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态度都会比较的强硬,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如果想要早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双方的协商中或许就不得不在财产、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做出让步,所以关于“谁先提离婚谁吃亏”的说法,主要还是看两个人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