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去街道开分居证明,如果不方便开分居证明,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证明夫妻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5、自己的陈述。
一、如何分居证明?
分居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书;
3、居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二、判断分居的方法有哪些
判断分居的方法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的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都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私事,法院很难接受单独的证人证言,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三、分居三年如何证据确实?
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