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2、并购能给企业带来市场主导效应;
3、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
4、并购能使企业最低成本的实现多元化发展。
并购的弊,主要是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而隐含的各种风险及成本。
例如:
1、财务风险——如果,被并购的企业,弄虚作假,美化财务报表,高估企业实际经营能力,低估企业经营成本费用,则并购后,购买方要蒙受损失。
2、资产风险——如果,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数据不真实,资产被高估或者资产权属有争议,则并购后,会影响企业的运营。
3、负债风险——如果,被并购企业,负债很高,并购后,需要偿还的债务也要很高。如果被并购的企业,有很多或有负债,在并购之前没有被发现,并购后将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财务压力,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4、融资风险——如果,现金收购,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企业要有足够的钱和融资能力。
5、法律风险——很多企业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要看政策,买的过程中也许会有法律问题。另外,企业内部很可能存在很多未决诉讼。
6、反收购风险——你想买,需要人家想卖,如果比人坚决不卖,收购的成本很高,代价也一定会很大。
7、急速扩张的风险——扩张可以,但要解决扩张面临的资金、管理等问题,步子迈大了,有的时候会踩空。
8、多元化经营风险——多不见得都是好事,精、专才是制胜之道。企业运营一定要有自己不可替代的优势,盲目的搞多元化,会让自己没有专长。
9、并购后的资源整合风险——并购就像结婚,彼此有依靠的同事,麻烦也随之而来。
利弊的衡量,协同效应
关于并购财富的度量,有一个名词叫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并购后合并企业的价值-并购前企业价值之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