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2.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3,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在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