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应追究刑责,但不适用死刑。判有期徒刑或拘役后,孕期和哺乳期可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包括危害国家、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但轻微情节不视为犯罪。证人、鉴定人等不得旁听审理,关键证据应单独质证。庭前会议确定的方式可进行举证和质证。
法律分析
孕妇犯罪会坐牢。
1、孕妇犯罪当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2、但是孕妇犯罪不适用死刑,而且在被法院判刑后如果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发表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关键证据,举证方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拟证明的事实作出说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举证、质证可以按照庭前会议确定的方式进行。
拓展延伸
孕妇犯罪:法律是否考虑其特殊情况?
孕妇犯罪引发了对法律是否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广泛讨论。在许多司法体系中,法律确实考虑到了孕妇在犯罪行为中所面临的特殊情况。这一考虑主要体现在刑罚执行和司法程序方面。例如,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孕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缓刑或者替代刑罚,以保护胎儿的权益和孕妇的健康。此外,孕妇在司法程序中也可能享有一些特殊待遇,比如可能获得更多的保释机会或者在拘留期间获得更好的医疗照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完全免于惩罚。法律仍然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对孕妇进行关押,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因此,虽然法律在考虑孕妇特殊情况方面有所关注,但并非所有的孕妇犯罪都能免于关押。
结语
孕妇犯罪需追究责任,但不适用死刑。在判刑后,如有期徒刑或拘役,可暂予监外执行。这种刑罚执行制度允许罪犯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尽管法律考虑了孕妇的特殊情况,但并非所有孕妇犯罪都能免于惩罚。法律仍会根据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关押,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