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一般情况下,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比如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捆绑,丢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