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不一定承担儿子的债款。根据借贷关系相对的原则,债权人应该让债务人,也就是儿子偿还债务,与债务人的父母无关。除非债务人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代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