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区一楼私自开门属于违法现象,如果被发现了,那这个门要被重新堵上的,要恢复成原样,而且如果情况严重,就是物业公司上门劝说时候楼主不听,那物业公司可以将这个业主告上法院,后期可能需要赔偿物业公司相应损失费用。 如果楼主够买1楼房子然后想私自开门,那可以咨询物业人员,如果可以那么最好跟他们签一个协议,防止后期出现问题,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如果一开始就不允许,那楼主就没有必要私自开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