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观部门提交的书面占用申请;
2、想目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属权证明材料。
一、山林证和林权证的区别
1、不同的功能:林业证书的功能是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依法持有森林权属证书,在森林权属证书范围内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术语不同:林业证书是该证书的旧版本,林业证书是否仍然有效,取决于发放山林证书时商定的使用期限,从2000年4月18日开始,将使用全国统一的林权证样式和序列号。3、签发机构不同:林业证书由其所属的林场签发,森林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国务院确定的属于国家所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树木,林地,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二、复绿验收的标准
复绿范围本验收标准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复绿,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复绿参照本验收标准执行。本标准所指林地为林业部门所采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424-2010)认定的林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