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不退不换”是不允许的,特别要提醒市民,应到正规商家处购买商品,并查看清楚购物凭证上的条款。但是要退的原因必须是法定原因,如果只是不想要了,不可以退。如果还未购买,可以跟商家先协商好。如果已购买,而且对方开通了消保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可以申诉,但前提是必须在7天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