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赌博金额达到5万的,会构成赌博罪,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如何正确认定赌博罪的共犯
典型的赌博罪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聚众赌博等赌博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也应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主观上已经存在与赌博犯罪分子沟通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直接促使了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是赌博犯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而,构成赌博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