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