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2023-09-26 来源:爱站旅游

离婚协议书写的财产分割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写的财产分割有效。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对方对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表示认同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开始生效,双方按照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财产分割缺失的离婚协议书引发的法律争议

当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财产分割,协议书变得缺失时,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能对财产归属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双方可以通过提供证据,如财产来源、贡献、婚姻期间的财务状况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婚姻期间的财产共同增值、财产归属约定的一致性等。最终,法院将作出裁决,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因此,对于这种缺失的离婚协议书引发的法律争议,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公正的裁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财产分割导致争议,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公正裁决。双方可以提供财产来源、贡献和婚姻期间的财务状况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最终将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因此,在处理离婚协议时,双方应明确财产分割,以避免可能引发的法律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