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权根据不同。
提起派生诉讼的根据具有二元性;而提起直接诉讼的根据仅具有一元性。
3、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