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报销。
(1)在职员工的医疗费用在1300元-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医疗费用在3万元-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医疗费用在4万元-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医疗费用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
(2)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在1300元-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1%;医疗费用在3万元-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4%;医疗费用在4万元-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7%;医疗费用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
2、门诊报销
(1)在职员工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在非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70%。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2)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下,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在非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5%;年龄在70岁以上,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在非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报销的限额为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