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主犯和从犯地位的认定,分别确定不同的刑罚。
一、诈骗罪的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
三、诈骗罪主犯怎么处罚
1、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应当重处10%。
综上所述,对于诈骗罪的主犯,如果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