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保险须缴费期满一个月开始享受,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要经过稽核才能报销,中断超过两个月的,补缴期间不享受,按重新参保对待。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的,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国家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