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一次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违章扣分可以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如果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