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诉讼需要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款凭证、工程质检报告等。
一、拖欠工程款可以提供什么证据
第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第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第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付、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第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二、怎样收集施工索赔的证据才够格啊?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款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项: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又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则不予支持;四、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要就欠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赔偿损失的。因此,建议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尤其保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